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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1 00:37:40
煤矿关闭后债务承担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企业破产后债务处理的法律原则。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煤矿关闭后债务承担主体
煤矿关闭后,其债务承担主体仍然是该煤矿企业本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意味着煤矿关闭后,其剩余的财产将被用于清偿债务。
二、债务清偿顺序
在煤矿关闭后的债务清偿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