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电瓶车相撞后一方受伤另一方去看望并给了一点钱能认定给钱的人是责任人吗

时间:2025-12-11 00:42:54

电瓶车相撞后一方受伤,另一方去看望并给钱,不能直接认定给钱的人为责任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 责任认定需依据事故双方的具体行为及过错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电瓶车相撞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包括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保持适当行车速度等。
    二、看望与给钱行为的性质
  • 看望行为:一方去看望受伤者,是出于人道关怀或道德层面的考虑,并不直接反映其在事故中的责任。
  • 给钱行为:给钱可能是出于同情、和解意愿或误以为自身有责而进行的补偿,但同样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三、责任认定的具体流程
  1. 事故调查:交警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录像等,以全面收集事故证据。
  2. 责任认定:基于收集到的证据,交警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此认定书是判断责任的关键依据。
  3. 法律后果:责任方需根据认定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