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永久居住权协议书撰写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
一、协议基本框架
- 标题:明确为“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书”。
- 双方信息:详细列出甲方(产权所有人)和乙方(居住权人,即上门女婿)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住址。
- 房屋基本信息:具体描述房屋位置、面积、户型及附属设施。
二、居住权核心条款
- 居住权设立:
- 权利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甲方将房屋永久居住权授予乙方,乙方享有占有、使用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
- 居住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约定居住权期限为永久,或至乙方去世之日止。
- 居住条件与要求:
- 明确乙方居住期间需遵守的房屋使用规则,如不得擅自转租、抵押或进行结构性改动。
- 约定房屋维修责任,如日常小修由乙方承担,大修由甲方负责。
- 费用支付: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明确居住权是否无偿设立。如有偿,需约定居住费用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 界定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方式。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义务:
- 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
- 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确保居住安全。
- 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居住。
- 乙方义务:
- 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安全。
- 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
- 承担日常管理与维修费用(如合同约定)。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
- 变更条件:约定协议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 终止条件: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明确居住权因乙方去世、双方协商一致注销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而终止。
- 约定终止后的房屋返还、费用结算等事项。
五、争议解决与登记生效
- 争议解决:约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登记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强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提醒双方签订协议后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