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重新犯罪,缓刑将会作废,且需对新旧两罪进行数罪并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缓刑作废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缓刑期间犯罪的法律后果,即缓刑的撤销。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 撤销缓刑后,需对新犯的罪以及之前未执行完毕的罪分别进行量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 数罪并罚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例如,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缓刑期间犯罪的严重性
-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不仅表明犯罪分子未真正悔改,还体现了其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蔑视,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持严厉态度,通过撤销缓刑和数罪并罚来体现惩罚的严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