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 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主要是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
- 广告相关方: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若参与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主观方面
- 故意:多数情况下,经营者明知宣传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仍希望或放任其传播,以误导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
- 过失:经营者因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三、客观方面
- 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包括直接传播虚假信息,如虚构研发背景、获奖情况,或使用模糊语言、断章取义的数据误导消费者。
- 宣传行为的影响程度:虚假宣传必须足以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轻微、不具误导可能性的表述不构成虚假宣传。
四、客体要件
虚假宣传行为侵害的客体主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环境。
五、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者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