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管牛的人将牛弄丢,通常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款虽直接针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但类推适用于动物丢失情形,看管人作为管理人,因管理不善导致牛丢失,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减轻或免除的情形
- 被侵权人过错:若牛丢失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如被侵权人故意引诱牛离开,看管人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 第三人过错:若牛丢失由第三人过错导致,如第三人偷窃或故意驱赶牛,被侵权人可向看管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看管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公平责任原则:若双方对牛丢失均无过错,如牛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丢失,且看管人已尽合理管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可能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赔偿方式与注意事项
- 赔偿方式:赔偿范围包括牛的市场价值、因丢失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寻找费用)。双方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 注意事项:看管人应保留管理证据(如看管记录、牛的身份标识),以证明已尽管理义务。若牛已投保,看管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