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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的累犯诈骗39万判多少年

时间:2025-12-12 15:56:52

冒充警察的累犯诈骗39万,其判刑需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结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招摇撞骗罪的量刑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如果诈骗行为同时构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将在基本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
    二、诈骗罪的量刑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诈骗39万,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因此,如果仅按诈骗罪论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
    三、想象竞合与量刑原则
  5. 冒充警察诈骗行为可能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形成想象竞合犯。
  6. 在此情况下,应依据“择一重处”的原则进行定罪量刑。由于诈骗39万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且冒充警察会从重处罚,因此,最终量刑可能更倾向于诈骗罪的重罚幅度,并考虑从重处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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