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拍卖价格低于贷款额度,仍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的法律后果
- 剩余债务的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当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借款人仍需对剩余未偿还部分承担还款义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讨剩余欠款。
- 银行的追偿措施:银行可能采取多种措施追偿剩余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从借款人的其他银行账户中划扣资金、要求处置借款人名下的其他资产(如车辆、其他房产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二、应对建议
- 积极沟通协商:借款人应尽快与银行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尝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等,以减轻还款压力。
- 配合执行程序:借款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拍卖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不配合而产生更多的法律纠纷和费用。
- 寻求法律救济:若借款人认为拍卖程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评估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拍卖公告未充分公示等,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或监督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