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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案件归谁管理

时间:2025-12-14 12:51:54

死人案件的管辖问题需根据案件性质确定,主要分为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两类,具体如下

一、刑事案件管辖
  1. 地域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例如,若某人在A地实施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在B地死亡,则A地(行为地)与B地(结果地)公安机关均具有管辖权。
  2. 级别管辖:普通命案由基层公安机关侦查,重大、复杂或跨地区案件可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直接立案侦查。例如,涉及跨地区犯罪团伙的命案,可能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市级公安机关管辖。
  3. 特殊管辖:若案件管辖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相关公安机关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例如,两行政区交界处发生的命案,若双方对管辖有争议,应协商或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二、民事纠纷管辖
  1. 债务清偿纠纷:若涉及死亡人的债务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此类纠纷的诉讼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若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C地居住,债权人可在C地法院提起诉讼。
  2. 遗产继承纠纷:若案件涉及遗产继承,可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等专属管辖规则。例如,若遗产中包含不动产,相关纠纷需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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