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赔偿货叉倒货损失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员工过错程度。
一、职务行为下的责任划分
- 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货叉倒货事故发生在员工正常作业期间(如搬运货物时因操作不慎导致倾倒),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追偿权:若公司能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违规操作、酒驾叉车等),可依据同一条款向员工追偿。例如,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检查货叉稳定性直接作业,导致货物倾倒,公司可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非职务行为下的责任归属
若货叉倒货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景(如员工私自驾驶叉车玩耍导致事故),则不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员工需自行赔偿公司损失。
三、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管理责任:若事故因公司设备维护不当(如货叉老化未及时更换)或管理疏漏(如未提供安全培训)引发,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即使员工存在过错,公司也可能因管理责任被减轻追偿比例。
- 保险覆盖:若公司为货物或叉车投保了财产保险或责任保险,可优先通过保险理赔降低损失,剩余部分再按责任划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