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拘留后,若警察发现之前还有过嫖娼行为,其处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不会因同一行为重复处罚,而是对未被处理的独立行为进行处罚。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
- 原则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若某一嫖娼行为已被处罚,则不会因该行为再次受到相同行政处罚。
- 应用分析:若之前嫖娼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处罚,则不会因该行为再次受罚。但若之前存在多次独立嫖娼行为,且部分未被发现,则未被发现的独立行为在发现后仍可依法处理。
二、多次嫖娼行为的处理
- 独立行为认定:每次嫖娼行为均构成独立违法行为,应分别受到处罚。若之前行为未被发现或处理,且在追诉时效内(一般为六个月),则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处罚。
- 从重处罚情节:若行为人存在多次嫖娼记录,再次被查获时,公安机关可能考虑其屡教不改情节,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前每次行为都会重新处理,而是综合考虑整体情况。
三、特殊情形处理
- 传播性病罪:若行为人在嫖娼过程中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构成传播性病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 其他犯罪情节:若嫖娼行为伴随其他犯罪行为,如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等,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