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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2 21:39:36
在行政诉讼中,当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上级检察院复查,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申请的流程:
确定申请复查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
- 不服人民检察院因当事人申请监督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
-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情形。
申请复查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复查,应当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准备申请材料
复查申请书 :要详细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申请复查的具体请求,比如要求撤销原决定、重新审查等;阐述申请复查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对原处理决定不服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等。
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相关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证据材料 :能够支持申请复查理由的相关证据,如新发现的证据、原证据的补充或修正等。
选择申请的检察院
当事人对省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上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等方式进行。
后续流程
受理 :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查 :检察院受理复查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查过程中,可能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听取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作出复查决定 :复查结束后,检察院会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检察长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检察院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申请复查前,建议你先咨询当地检察院,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