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犯罪分子在生命被剥夺的同时,其政治权利也被永久剥夺。这一措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 防止再利用政治权利犯罪:
-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虽然其生命将被剥夺,但在实际执行前或存在赦免等可能性时,若仍保留其政治权利,有可能被其利用来从事进一步的犯罪活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有效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体现对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犯罪分子在政治上的一种彻底否定评价。它表明,国家不仅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还剥夺了其作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厉谴责和惩罚。
这一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该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再利用政治权利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体现对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