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群赌博的判刑需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可能涉嫌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具体如下:
一、赌博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 认定标准:若群主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的,视为以赌博为业。
- 量刑标准: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 认定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 情节严重情形: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
- 量刑标准: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