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60万,共犯被抓3个月后,追回钱款仍存在可能性,但具体结果需视多种因素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追回钱款的有利因素
- 共犯退赔能力:若共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其违法所得尚未被挥霍,或共犯及其家属愿意主动退赔,司法机关可依法对这些款项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并在案件审结后返还给被害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可根据认罪、悔罪表现,考虑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这为被害人追回钱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 司法机关追缴力度: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会全力追查诈骗所得的去向,通过调查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方式,尽力追回被转移、隐匿的赃款。
二、追回钱款的不利因素
- 赃款已被挥霍或转移:若共犯将骗来的钱用于高消费、赌博等,导致赃款无法追回,或采用复杂洗钱手段将资金层层转移,甚至转移至境外,将大大增加追赃的难度和成本。
- 共犯无财产可供执行:若共犯本身经济状况较差,无足够财产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即便法院判决其承担退赔责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困难。
三、追回钱款的途径
- 刑事追缴与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被害人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以协助追缴。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共犯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若认定被告人有罪,将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