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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怠于申请强制执行是怠于行使债权吗

时间:2025-12-18 17:08:43

债权人怠于申请强制执行,若符合一定条件,可视为怠于行使债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怠于行使债权的定义

  • 定义:怠于行使债权,指债权人能够行使其到期债权,却故意拖延或消极不作为,导致自身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或对债务人利益造成损害。
    二、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认定
  1. 主观状态:债权人明知其债权已到期且具备实现条件,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行使。
  2. 客观行为:债权人未通过诉讼、仲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向债务人或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仅依靠口头催促或其他非正式手段不被视为积极行使债权。
  3. 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的怠于行为必须实际上影响了其到期债权的实现,这是认定“怠于行使债权”的关键要素。
    三、法律依据与法律后果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法律后果:若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且该行为影响了其到期债权的实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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