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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30 15:44:35
你想问的可能是“取消保证”相关问题。取消保证在法律概念上一般涉及保证责任的解除。以下从不同情况为你介绍:
协议解除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取消保证的协议,解除保证责任的承担。一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即为有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举例 :A借给B一笔钱,C为B提供保证。之后A、C协商决定,C不再对这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此事,那么C的保证责任就按照约定被取消。
通过法定事由解除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由于保证人做出保证的意思表示受到了欺诈,并非其真实意愿,法律为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其取消保证。
举例 :甲和乙为套取丙的担保,故意虚构了乙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用途等重要事实,诱使丙为乙提供保证。后来真相被揭露,丙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基于此法定事由被取消。
主合同债权人欺诈、胁迫
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受欺诈或胁迫做出的保证不是保证人内心真实的想法,所以法律赋予保证人取消保证的权利。
举例 :丁为获取更多借款保障,威胁戊若不为己的债务人庚提供保证,就对戊采取不利行动。戊迫于压力提供了保证,之后戊可以以受胁迫为由取消保证。
超过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果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被免除。
一般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举例 :辛作为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壬既未对债务人癸提起诉讼,也未向辛主张承担保证责任,那么6个月期满后,辛的保证责任自动取消。
债务转让与变更导致取消保证
债务转让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 :张三为李四对王五的债务提供保证,之后李四未经张三书面同意,将部分债务转移给赵六,对于转移给赵六的这部分债务,张三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变更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举例 :甲为乙对丙的借款提供保证,乙和丙未经甲书面同意,将借款金额从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那么甲只对原来的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取消保证”方面的具体问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