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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提出病残补贴,单位位怎么补偿?

时间:2025-06-03 11:31:51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提出病残补贴,不同情况单位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非因工负伤或患病

    医疗期内待遇

    - 事业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般来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那么单位支付给该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每月不得低于1600元。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能从事原工作 :如果职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能从事原工作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通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其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退休、退职费。

    -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工负伤

    认定与鉴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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