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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03 18:41:52
进城落户农民即使有承包地、宅基地和自建房,也有可能成为集体组织成员,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法律规定和实践因素为你分析:
法律规定层面
《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表明,农民进城落户并不必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能单纯依据有承包地就认定其具有集体成员资格。
一般认定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一般是基于出生、婚姻、收养以及政策性迁入等。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若其在落户城镇前本身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成员资格,未被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等,通常不会因单纯的户籍变动而直接丧失集体成员资格。
具体考量因素
户籍情况
- 若农民进城落户后,将户口迁至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为丧失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例如,在一些大城市,户口性质转变为城市户口且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后,集体组织可能不再认定其为成员。
- 若只是落户到城镇,但仍保留农村户口,或者落户的城镇并非设区的市,那么其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更有可能得以保留。
生产生活情况
- 尽管在城里落户,但如果该农民仍然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依赖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如继续耕种承包地、在宅基地上居住等,那么其与集体组织的联系依然紧密,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集体组织成员。
- 若进城落户后,长期不在农村居住,也不参与集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集体组织的依赖程度较低,那么认定其为集体组织成员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
履行集体义务情况
- 如果该农民虽然进城落户,但仍然积极参与集体事务,履行诸如缴纳集体公益费用、参与集体决策等义务,那么其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更易得到认可。
- 反之,若进城落户后不再履行集体义务,集体组织可能会对其成员资格提出质疑。
综上所述,进城落户农民仅凭借有承包地、宅基地和自建房,不能直接判定其为集体组织成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