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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被单位除名,从1989年至1993年期间的工龄能视同缴费吗?

时间:2025-06-04 09:02:37

1989年至1993年期间的工龄能否视同缴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职工受开除、除名处分的,开除或除名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年限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而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通常是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被除名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一般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情形分析

    所在地区已开展养老保险统筹且单位和个人缴费

   如果在1989 - 1993年期间,当地已经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且单位和个人都按照规定实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那么这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它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而非“视同缴费年限”,但同样会计入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长。

    所在地区未开展养老保险统筹

   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如果职工被单位除名,通常其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因为除名意味着中断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连续性,不符合视同缴费年限要求的连续工作条件。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后续有新的政策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有证据证明该除名决定存在错误等情况,经法定程序纠正后,有可能重新认定其连续工龄并将符合条件的部分视同缴费年限。

   

   由于不同地区在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你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携带能证明你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如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获取最准确的答复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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