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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中定金能否退还?

时间:2025-06-04 10:33:24

认购书中的定金是否能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因为自身原因,如突然不想购买、资金出现问题等,而不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或者履行其他相关义务,那么其交付的定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

   

   例如,小李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约定在10日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在这期间,小李又看中了其他楼盘,决定放弃该房屋。这种情况下,小李属于因自身原因不履行认购书约定,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因开发商原因不履行合同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方面出现问题,如将房屋转售给他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例如,小张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后,开发商却在未告知小张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合同

   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常见的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包括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比如,在签订认购书后,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房屋无法按时交付等,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例如,小王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后,当地突然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小王不符合购房条件,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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