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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登记冷静期一还需要双方去民政局吗?

时间:2025-06-21 09:43:28

协议离婚登记冷静期后是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要经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些步骤。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必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能单方去办理,否则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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