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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1 10:14:36
赌博罪是一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以营利为目的
这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等。比如,通过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取场地费、“水钱”等方式获利;或者以赌博赢取他人财物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等。如果只是亲朋好友之间偶尔进行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则不构成赌博罪。
聚众赌博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情况包括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行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
“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来源。也就是说,行为人将赌博作为一种职业,长期、反复地参与赌博活动,靠赌博输赢来维持生计或满足其较高的生活消费需求。例如,没有正当职业,整天混迹于赌场,依靠赌博赢取的钱财生活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以赌博为业。
根据法律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