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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归还欠款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5-06-27 23:49:26

法院判决归还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需要区分不同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有约定情形

    未超过司法保护上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支付利息,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会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举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四倍即14.6% ,约定的10%未超过此上限。那么一年期满后,甲应支付的利息为100000×10% = 10000元。

    超过司法保护上限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仅支持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计算利息。

   举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0%,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四倍即14.6% ,约定的20%超过了此上限。那么法院支持的一年利息为100000×14.6% = 14600元。

   

    无约定情形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甲未还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从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假设逾期了1年,那么乙可主张的逾期利息为100000×3.65% = 3650元。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内年利率为8%,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甲未还款。那么从逾期之日起,乙可主张甲按照8%的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1年,逾期利息就是100000×8% =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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