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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04 13:46:24
执行异议提出后,执行一般不会自动停止。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审查期间,执行通常不会停止。
特殊情况可停止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如果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法院裁定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执行异议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的,执行程序会停止。不过这种停止是基于法院的裁定,而非提出执行异议这一行为本身直接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