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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衡阳县乡镇的一家超市上班有两月之久,没签合同,店长无故辞退,是否违反劳动法

时间:2025-07-07 19:38:45

店长无故辞退您的行为很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您在超市上班两个月,超市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超市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故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店长无故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工作了两个月,超市应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维权建议

    协商解决 :您可以先尝试与超市负责人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超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投诉举报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衡阳县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劳动仲裁 :您还可以向衡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您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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