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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专利上的技术归属权

时间:2025-11-15 02:15:40

离职以后专利上的技术归属权问题,主要取决于该专利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是否存在特别的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1. 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

  • 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例如,某软件公司的程序员,在工作期间按照公司要求开发一款新的办公软件,该程序员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发明创造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例如,单位安排科研人员临时参与一个特定的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在该项目中取得的发明创造成果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同样视为职务发明创造。
  •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例如,某制药企业利用其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和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由企业员工完成的一项新药品的研发,该研发成果就属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2. 专利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参与了发明创造的过程,但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员工个人不能主张对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1.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

  • 除了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即发明人或设计人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例如,一位机械工程师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购买的工具和材料,独立设计和制造了一种新型的家用小工具,该发明创造就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2. 专利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个人所有,他们可以依法享有对该专利的各项权利。
三、特殊情况下的约定
  •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专利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例如,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员工在职期间完成的某些特定类型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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