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虚开发票,责任人确实可能面临罚金。具体分析如下:
一、单位犯罪的双重处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在单位虚开发票的情况下,不仅单位本身会受到罚金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罚金。
二、虚开发票罪的刑事责任
- 一般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若虚开发票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刑事责任
- 一般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严重情节与特别严重情节: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