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后,若因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劳动者不去新厂工作,一般情况下是有经济赔偿的。
- 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特殊情况的说明:
-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或支付额外工资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未能就经济补偿达成一致,则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后,若因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劳动者不去新厂工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获得经济赔偿的。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