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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居间收了居间费没干成又签订了其他项目搞成了算是诈骗吗

时间:2025-11-11 01:10:45

签订居间合同并收取居间费后未促成原项目,但后续促成其他项目,是否构成诈骗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居间合同的合法性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表明,居间合同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只要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服务,并促成了交易或事项的达成,就有权收取居间费。
二、诈骗的构成要件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三、具体情形分析

  1. 若居间人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即居间人在收取居间费时,未对原项目的可行性或自身能力进行虚假陈述,且后续促成其他项目是基于真实的市场机会和自身能力,则不构成诈骗。此时,居间人虽未促成原项目,但已提供了部分服务(如信息提供、初步洽谈等),且后续促成其他项目可视为对委托人的一种补偿或额外服务。
  2. 若居间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即居间人在收取居间费时,对原项目的可行性或自身能力进行了虚假陈述,导致委托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了居间费,且后续促成其他项目并非基于真实的市场机会或自身能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如掩盖诈骗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此时,居间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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