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具体如下:
一、建筑许可制度
- 施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满足如用地批准、规划许可等条件后方可施工。
- 从业资格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发包方式: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 承包规则:承包单位需持有资质证书,并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或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可由多个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筑工程监理
- 监理范围与职责:明确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监理单位应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
- 监理单位行为规范: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各相关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如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质量责任体系:各相关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如勘察、设计单位需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
- 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