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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起来借钱 欠条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算不算夫妻共同所借的钱

时间:2025-11-15 17:57:32

夫妻共同借款的认定,并不单纯取决于欠条上是否签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而是需结合债务用途、另一方是否追认及债权人证明责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1. 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若夫妻双方共同在欠条上签字,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口头形式或实际行为(如共同参与还款)表示认可,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欠条上只有一方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日常开销:若借款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等),即使欠条上只有一方名字,也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家庭生活必需:借款用于共同居住房屋的维修、家庭医疗费用等维持家庭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5. 债权人证明责任:若借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如个人投资、经营活动等),且未经另一方追认,则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例外认定为共同债务。
  6. 非共同债务的情形:如债权人与借款一方明确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情,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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