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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不同意债权核查怎么办

时间:2025-11-16 06:05:22

若债权人会议不同意债权核查,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了解债权核查流程与异议提出方式

  1. 债权核查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需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随后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2. 异议提出: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上直接提出,并要求管理人作出解释或调整。
    二、与管理人沟通协商
  3. 沟通协商:债权人可主动与管理人沟通,了解债权不予确认的具体原因,如证据不足、债权性质认定错误等,并尝试通过补充证据材料、解释说明等方式说服管理人重新审核并确认债权。
  4. 补充证据:针对管理人提出的异议点,债权人应积极补充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催款函等,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5.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诉讼程序:债权人需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时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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