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能代替去世的父亲签土地承包合同并写父亲的名字。具体分析如下:
- 代理行为需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父亲去世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消灭,无法再作为被代理人接受代理行为。因此,儿子以父亲名义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因缺乏合法的被代理人而无效。
- 土地承包合同的特殊性: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益,其签订需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即使儿子作为家庭成员继承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需通过家庭承包户内其他成员的共同确认,或依法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而非直接以父亲名义代签。
- 合法继承与合同签订的区别:若父亲去世后,儿子依法继承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应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承包合同主体,如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变更登记。直接以父亲名义代签合同,不仅违反代理规定,还可能因合同主体不适格而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