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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哪些

时间:2025-11-17 14:13:38

债权人会议列席人员主要包括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以及特定情况下其他相关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一、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这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障,确保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声音能够被听到,其利益能够得到适当考虑。
二、其他可能列席的人员

  1.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必须列席,但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通常会被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以便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提供关于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信息。
  2. 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在债权人会议上需要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回答询问,并接受监督。因此,管理人也是债权人会议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3. 专业人员或机构:在必要时,如涉及复杂财务或法律问题时,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专业人员或机构(如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列席债权人会议,就特定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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