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欠中国人钱且在中国判决书生效后,若人仍在中国,可通过以下方式追回债务:
一、国内法律途径
- 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债权人可凭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对债务人在中国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
- 财产调查与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债权人需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若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备选,若债务人财产在国外)
- 司法协助条约:若债务人在国外有财产,且中国与该国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债权人可请求中国法院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或执行判决。
-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若外国法院已就同一债务作出判决,且该判决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承认与执行条件,债权人可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外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