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益物权保全时要求提供担保人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并符合法律规定。
- 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益物权保全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然而,若申请人在缺乏充分证据或合理依据的情况下申请保全,且该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而最终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被申请人将遭受无端损失。此时,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可用于赔偿被申请人因错误保全所受的损失,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 确保司法秩序正常运行:若无担保要求,申请人可能随意申请益物权保全,甚至出于恶意干扰被申请人,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破坏司法秩序。担保要求促使申请人谨慎行事,充分考虑诉求合理性与证据充分性,减少不必要的保全申请,维护司法秩序。同时,担保的提供也增强了申请人的责任感,确保其申请益物权保全时的慎重性,提高保全裁定的效率。
-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因此,提供担保是申请益物权保全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