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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退款合理吗

时间:2025-11-24 01:14:57

“原则上不能退款”是否合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一、合理情形

  1. 双方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若合同中的“不退款”条款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共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条款通常有效。例如,特殊定制商品交易中,商家按消费者特定要求生产,一旦完成难以再次销售,此时约定“不退款”且消费者充分了解并认可,条款合理。
  2. 商家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已通过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不退款”条款,消费者在知晓该条款后仍选择购买或接受服务,视为同意该条款。如旅游景区特价门票,销售页面以醒目字体提示“此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消费者购买即视为接受。
    二、不合理情形
  3. 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如美容美发店预付费消费卡合同中写“一经购买,概不退款”,当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时拒绝退款,此条款排除消费者合理退款权利,属不公平、不合理,应无效。
  4. 商家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退款”条款,则该条款可能无效。
  5. 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合同条款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应过分偏袒一方。“不退款”条款若明显不公平,如无故剥夺消费者基本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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