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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24 01:35:21
主债务展期时,担保是否需要就展期决议,取决于是否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具体分析如下:
债权人与债务人若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进行变更(即展期),且该变更获得了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继续有效。担保人需按照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即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继续为变更后的债务提供担保,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此情况下,担保责任得以延续,担保人的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即展期),担保的效力将受到显著影响。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其中,对于履行期限的变更,特别指出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但保证人可能因债务加重而免除对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