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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24 02:48:00
未写借条,借钱不还,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偿。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也会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