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完工但未做竣工验收的工程,若需申请鉴定,应首先明确鉴定的目的与类型,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申请。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明确鉴定目的与类型
- 鉴定目的:
- 鉴定目的可能涉及工程质量评估、问题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明确鉴定目的有助于确定鉴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 鉴定类型:
-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鉴定类型可能包括工程质量鉴定、结构安全鉴定、使用功能鉴定等。不同类型的鉴定有不同的标准和程序。
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 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
- 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未明确提及“未竣工验收工程的鉴定申请”,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以推断出,在工程质量存在争议或需要明确责任时,相关方有权申请鉴定。
三、申请鉴定的程序与要点
- 选择鉴定机构:
- 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具备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专业能力和条件。
- 提交鉴定申请:
- 向选定的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明确鉴定目的、类型、要求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 申请资料可能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 配合鉴定工作:
- 在鉴定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 鉴定机构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取样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 接收鉴定报告:
-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将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包含鉴定结论、分析过程、依据标准等内容。
- 相关方应认真阅读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 未经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 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已投入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需要明确责任时,仍可申请鉴定。
- 但需注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后,再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可能面临法律限制。
- 鉴定费用的承担:
- 鉴定费用的承担应根据鉴定目的、责任划分等因素综合考虑。
- 在工程质量争议中,若鉴定结果支持一方的主张,则鉴定费用可能由另一方承担;若鉴定结果无法明确责任或双方均有责任时,则鉴定费用可能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