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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合同结束后要经济补偿吗

时间:2025-11-24 04:59:29

固定期限合同结束后是否需要经济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以下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
  • 如果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降低工资、变更工作地点、增加工作时间等),而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
  •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均会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 当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或丧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唯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已经表达了维持或改善劳动关系的诚意,但劳动者出于个人原因选择不续订,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中,“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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