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融资租赁物进行借贷,借贷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讨论。
- 合同无效的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若借贷合同与虚构的融资租赁物紧密相关,且借贷双方以此为前提签订合同,则借贷合同可能因缺乏真实交易基础而被认定无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借贷合同中的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虚构,且双方对此明知,则借贷合同可能因虚假意思表示而被认定无效。
- 合同有效的情形:
- 若借贷合同独立于虚构的融资租赁物,即借贷双方就借贷事宜达成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借贷合同有效。此时,即使融资租赁物虚构,也不影响借贷合同的效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合法,则合同有效。因此,在虚构融资租赁物的情况下,若借贷合同满足上述条件,仍可能被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