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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24 17:47:59
雨水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雨水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自然也适用此规定。
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