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内部追偿是按份进行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定义
- 连带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中,每个债务人均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一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 按份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仅对自己份额内的债务负责。
二、连带债务人内部追偿的份额确定
- 有约定从约定:若连带债务人之间对责任分担比例有明确的约定,追偿时应按照该约定处理。
- 无约定按实际情况确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三、追偿的方式与程序
- 协商解决:首选方式是通过友好协商,由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与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履行追偿事宜。
- 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追偿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追偿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及各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