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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书已签订 甲方可否再依据施工合同条款要求调价

时间:2025-11-25 07:02:11

工程结算书已签订,甲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可再依据施工合同条款要求调价,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主张调整。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原则
工程结算书签订后,原则上价款已确定,甲方不得随意要求调价。固定总价合同,即“包死价”合同,意味着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在合同签订后固定不变。此合同形式旨在让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内的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鼓励其提升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能力。因此,从合同约定的初衷和常规执行来看,价款不应轻易调整。
二、可调价的特定情形

  1. 合同约定允许调价: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特定情况(如不可抗力、政策法规重大变化、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等)下的调价机制和程序,甲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调价。
  2. 情势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若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甲方明显不公平,甲方可与承包人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对价款进行相应调整。情势变更的认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等,并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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