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若希望对方承担保全费用,需在申请书中明确请求,并依据法律规定及案件情况合理主张。以下为具体操作指南:
一、明确保全费用的承担原则
- 一般原则:保全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或胜败诉比例,决定各自应承担的保全费用数额。
- 特殊情况:若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需自行承担保全费用并赔偿损失;若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依约定执行。
二、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明确请求
- 请求事项:在申请书中明确请求法院裁定对方承担保全费用。例如:“请求贵院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保全费用。”
- 事实与理由:阐述因对方行为或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其他情形,需采取保全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请求对方承担保全费用。
三、提供担保并确保担保有效
- 担保方式:按法院要求提供合适且足额的担保,如现金、实物、权利或信用担保。担保金额通常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
- 担保责任:若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需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足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