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起诉要求撤销合同,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一、债权人撤销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实际应用:案外人作为债权人,若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受到损害,可依据上述法条起诉撤销合同。例如,债务人逃避对案外人的债务,将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案外人可请求撤销此合同。
二、合同损害第三人特定权益
- 法律原理:若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案外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撤销合同。
- 实例说明:如甲、乙恶意串通签订虚假买卖合同,处分本应属于丙的遗产,丙作为受损害的案外人,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三、诉讼时效限制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行使受时间限制,如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 注意事项:案外人行使撤销权需遵守上述时间限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