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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报告初稿答复不满意怎么办

时间:2025-11-25 13:29:17

对评估报告初稿答复不满意时,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申请复核评估

  1.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版)》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 操作要点:以书面形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并明确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方法、数据准确性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3. 适用条件: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 鉴定流程: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至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将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三、法律途径维权
  5. 行政复议:若认为评估报告的作出、复核或鉴定过程中存在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6. 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因评估报告相关问题受到侵害,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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