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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 公司不再继续续签合同 应给哪些赔偿

时间:2025-12-04 23:37:21

孕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孕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 经济补偿标准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 赔偿金的计算
  •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即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出的金额再乘以2。
    三、特殊权益的保护
  • 如果因公司不续签合同导致女职工生育津贴等权益受损,女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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